法律文书的三性指的是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力性。在法律文书的起草和表述过程中,需要做到以下几点:
法律文书的真实性是指文书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,不得故意歪曲事实。在表述法律文书时,应当如实记录相关事实、情况和真实意愿。确保文书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致,不得篡改、虚构或隐瞒相关信息。
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是指文书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,并且符合法定程序。在起草法律文书时,需要确保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,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。
法律文书的效力性是指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,具备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或规范行为的能力。在表述法律文书时,需要明确文书的效力范围和法律后果,确保文书的内容能够发挥约束和规范作用,保障文书的效力。
为了确保法律文书的三性,起草文书时可以遵循以下建议:
法律文书的三性是起草文书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,只有确保了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力性,才能保证文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