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计划生育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河南省对终止妊娠(流产)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禁止强迫妇女终止妊娠。妇女有权决定生育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妇女终止妊娠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《计划生育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符合法定年龄的妇女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可以实施节育手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》针对适龄妇女流产规定:未婚或者已婚没有生育孩子的适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,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各级医疗机构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实施终止妊娠手术,对于孕周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期限的,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拒绝实施终止妊娠手术。
河南省及全国各地的妇女在面临终止妊娠这一重大决定时,请务必咨询相关专业医生,遵循法律法规,并考虑自身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情况,作出理性决策。
希望社会各界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和教育,促进妇女全面发展,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宣传,倡导科学、健康、文明的生育观念。